起重机械“十不吊”的内容是:
(1)信号指令不明确不允许起吊;
(2)不允许斜拉、斜吊;
(3)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载时不允许起吊;
(4)不允许吊运松散的物体或装载过多的物品;
(5)吊物上有人时不允许吊运;
(6)不允许吊起埋在地下的物体;
(7)安全装置发生故障或有病时不允许起吊;
(8)线路暗时不准起吊现场,看不清吊物时不准起吊;
(9)边缘物体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时,无防护措施不得起吊;
(10)6级以上大风不得起吊。
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提升或垂直提升和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。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.5T的升降机;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T(或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40t·m的塔式起重机,或生产率大于或等于300t/h的装卸桥),起升高度为2m及以上大型吊车;2层以上机械停车设备。